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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产品名称】胶原贴敷料 【商品名称】创福康 【型号规格】圆形、方形、椭圆形 【产品的性能、主要结构组成】由胶原蛋白原液(I型胶原蛋白、纯化水、防腐剂)和非织造布组成 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 国械注准20163641290 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 国械注准20163641290 【生产企业许可证号】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030745号 【适用范围】适用于皮肤过敏、激光、光子术后创面修复辅助治疗。激光、光子术后创面深度不超过真皮层,单个光斑扫描面积不大于20mm x 20mm。 【使用方法】皮肤过敏、激光、光子术后创面修复辅助治疗:清洁患处皮肤,取胶原贴敷料敷患处,每天使用1次,每次约30分钟,连续使用1周,然后每周使用2~3次,四周为一个疗程。 【禁 忌 症】 1、对外用胶原类制品有过敏史者和对异种蛋白外用敏感者禁用。 2、对异种蛋白过敏者和类似产品过敏者慎用。 【注意事项、警示及提示性说明】 1、本品经g射线辐射灭菌,仅供一次性使用。超过有效期或小包装破损,禁止使用。 2、皮肤过敏、激光、光子术后创面修复辅助治疗,单片敷料最长使用时间约30分钟;产品与患处作用累积使用时间不超过30天。
3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,或遵医嘱。 4、对创面合并严重感染者,应当先控制感染,再使用本品。 5、同一块敷料严禁用于多个患者或同一患者的多个部位,防止交叉感染。 6、若产品从冷冻条件下取出,应放置至适宜温度再行使用。 7、本品可能导致个别患者接触后过敏,一旦出现过敏反应,应立即停用。 8、使用后的产品按照医院规定或环保要求处理。 9、本品所用胶原蛋白为Ⅰ型胶原,以牛筋腱为主要原材料,可能具有潜在免疫原性。 【特殊存储条件】短期内使用保存在2℃~8℃,长期保存应在0℃以下。 【运输条件和方法】常温运输。 【生产日期】见小包装袋。 【有效期限】-30℃~-4℃环境下保存,有效期为2年;2℃~8℃环境下保存,有效期为6个月;常温环境下保存,有效期为3个月。 【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、符号、缩写等内容的解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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